标识名称:人民医院标识标牌系统制作安装采购公告
标识类别:北京标牌制作
材质工艺:钣金
标识价格:面议
标识编号:LD1231
服务范围
- 居住环境标识
- 别墅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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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木郸标识标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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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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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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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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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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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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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入地式带顶棚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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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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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750×2400*200(mm)1.5mm不锈钢/耐力板/方通/夹层钢化玻璃/材质亚克力/激光雕刻/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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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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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停车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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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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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600×2500×80(mm)1.5mm不锈钢/激光切割/折弯/5mm亚克力雕刻/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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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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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道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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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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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600×2500×80(mm)1.5mm不锈钢/激光切割/折弯/5mm亚克力雕刻/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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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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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堂总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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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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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3000×1200(mm)1.5mm不锈钢/激光切割/立体成型折弯/10mm厚亚克力/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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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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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分流导向(吊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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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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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1600×220(mm)1.5mm不锈钢/1.2mm电解板/10mm厚亚克力激光雕刻/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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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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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分流导向(吊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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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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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200×300(mm)1.5mm不锈钢/1.2mm电解板/10mm厚亚克力激光雕刻/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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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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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分流导向(吊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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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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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3000×300(mm)1.5mm不锈钢/1.2mm电解板/10mm厚亚克力激光雕刻/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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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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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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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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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600×2000×80(mm)10mm厚亚克力/激光雕刻/1.5电解板折边/镂槽强磁铁/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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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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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扶梯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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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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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600×2000×80(mm)10mm厚亚克力/激光雕刻/1.5电解板折边/镂槽强磁铁/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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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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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厅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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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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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650×200×10(mm)10mm厚/亚克力/激光雕刻/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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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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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厅内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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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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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450×1000×80(mm)10mm厚/亚克力/激光雕刻/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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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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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站(吊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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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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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1600×300×30(mm)10mm厚/亚克力激光雕刻/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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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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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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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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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400×400×11(mm)8mm+3mm厚/亚克力激光雕刻/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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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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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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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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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80×200×11(mm)8mm+3mm厚/亚克力/激光雕刻/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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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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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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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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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1200×250×10(mm)10mm厚/亚克力激光雕刻/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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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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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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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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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50×1200×10(mm)10mm厚/亚克力激光雕刻/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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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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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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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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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800×1500(mm)不锈钢立体折边/铝型材/铝板/亚克力/激光雕刻/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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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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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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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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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400×1200(mm)不锈钢立体折边/铝型材/铝板/亚克力/激光雕刻/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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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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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出诊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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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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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800×1500(mm)不锈钢立体折边/铝型材/铝板/亚克力/激光雕刻/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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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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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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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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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600×2200×80(mm)10mm厚/亚克力激光雕刻/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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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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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疏散指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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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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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600×400×10(mm)10mm厚/亚克力/激光雕刻/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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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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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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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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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00×400×11(mm)8mm+3mm厚/亚克力/激光雕刻/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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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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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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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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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80×280×11(mm)8mm+3mm厚/亚克力/激光雕刻/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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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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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区域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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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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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600×2000×10(mm)10mm厚/亚克力/激光雕刻/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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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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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指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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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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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000×300×30(mm)1.5mm不锈钢/1.2mm电解板/10mm厚亚克力激光雕刻/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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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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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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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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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300×200×16(mm)16mm厚亚克力激光雕刻/刨槽镂空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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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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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头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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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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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70×150×13(mm)10mm+3mm厚亚克力激光雕刻/刨槽镂空烤汽车漆/图文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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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所有不锈钢型号均为304。
第三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
(一)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以下七部分组成: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投标人须知;商务条款;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
(二)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凡是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采购机构均视同已获悉并接受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内容。
四、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含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同时应编制完整的目录、逐页编制页码并进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
(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共六份:商务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标和技术标合订成一本);经济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如出现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中,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如果是双面打印的投标文件只需一面签字或盖章,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误处作必要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邮递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共分二袋进行密封:商务技术标正本、副本密封成一袋;经济标正本、副本密封成一袋。密封袋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及联系电话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密封袋的封口处贴好封条,封条上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六)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发布招标文件的网站公开发布。
(三)开标由采购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见第五篇“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内容。
七、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候选人,确认后,采购机构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3.评标结果公示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在公示期内,携带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证件及技术要求中所需要的证明文件原件,到采购人处核查原件的真实性,经核查无误后,采购人将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若提供虚假证件或提供的证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次由排名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上述查验程序。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无法提供有效证件及证明文件的,本次招标无效。
4.在公示期内如有有效质疑或投诉的,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5.中标人变更
5.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1.1拟中标金额在500万及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中标候选人;
5.1.2拟中标金额在500—10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中标候选人;
5.1.3拟中标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中标候选人;
5.1.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
6.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八、中标通知书
(一)公示期内无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不成立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彭水县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处理。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书面依据。
九、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投标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死亡、重病等除外)在五个工作日内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县交易中心财务科按规定程序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财务科按程序退付。(财务科联系人:文老师 电话:023-64700894)
十、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时限
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及时公告质疑答复内容。
(四)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五)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签订。